(2017年3月23日区政协九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协工作,按照《政协章程》有关规定,根据省、市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是区政协常委会在街道的工作机构,是区政协工作的延伸和拓展,受区政协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向区政协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和联系委员、服务群众两大职责,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第四条 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全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济南市槐荫区委员会xx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简称为“xx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各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标牌要与党工委、办事处标牌统一规格、同处悬挂。
二、工作职责
第五条 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负责处理本辖区内有关人民政协工作事务,按照区政协及其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开展工作。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国、省、市、区政协的重要决议和工作部署;组织委员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探索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2.组织本辖区的政协委员,就全区和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注、反映的重要问题,通过听取情况通报、开展协商讨论、组织专题视察等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区政协开展有关民主评议、视察、调研活动;组织本辖区的政协委员深入基层,了解民情,集中民智,以提出提案和报送社情民意的方式,积极向区政协和街道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发挥好民主监督作用,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
4.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好区政协和街道党工委部署的重点工作,积极参政;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调研工作,并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书面报告报区政协,议政建言。
5、组织本辖区的政协委员主动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鼓励和发动本辖区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积极为扶贫助学、扶危济困、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事业多做贡献,为人民政协事业增光添彩。
6.做好区政协交办的统战有关工作,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服务。
7、召集本辖区的政协委员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参加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参加省、市、区、街道有关会议和活动。
8、做好区政协工作简报、政协网站等宣传信息的报送工作,完成好政协有关的文史资料等稿件征集和报刊征订工作。
9.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交流研讨等工作。
10.完成区政协和街道党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第七条 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要根据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的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要及时报送区政协。组织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根据活动议题需要,可邀请区政协有关人员、街道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八条 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要结合政协工作特点和当地实际,从党政需要、群众关心、委员力所能及的工作入手,积极发动和组织本辖区政协委员参加有关会议,开展履职活动,确保每次活动有主题、有内容、有实效。
第九条 做好委员管理有关工作。根据《政协章程》以及区政协年度考核评选工作意见,为每位委员建立个人履职档案,据实填写活动记录,将活动组织情况和委员参与情况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保障
第十条 区政协要切实加强对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的领导。建立政协领导分工联系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制度,每年召开联络室主任座谈会,听取联络室工作汇报和委员述职,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第十一条 各街道党工委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协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协工作的领导,把政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各街道办事处要为联络室开展工作积极创造良好条件,将联络室办公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一拨付和管理,并在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工作用车以及人员等方面提供保障。
第十三条 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设主任1名,并应配备1-2名工作人员。联络室主任可列席区政协常委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为区政协委员。
第十四条 区政协机关各处室负责联络室的业务指导、联系和服务。以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名义形成的调研报告、建议意见和其他书面材料,要及时报送街道党工委和区政协办公室。
第十五条 加强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干部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安排对联络室干部的学习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第十六条 政协委员原则上按地域参加联络室活动。根据需要,联络室可邀请本地各界代表人士参加活动。
五、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自区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附件: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考评办法
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考评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组织委员参政议政、履行职能,提高委员活动的实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考评细则
(一)党委重视(20分)
1.召开专题会议(10分):街道党工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政协工作专题会议,每少一次扣5分。
2.保障工作(10分):政协工作所需场地、办公设施配置齐全,开展的活动在人员、时间上得到保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每少一项扣3分。
(二)履行职责(60分)
1.按时参加区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10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
2.每年至少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活动2次(5分)(不含参与区政协组织的),未开展调查视察活动不得分,少一次扣2.5分。
3.认真组织委员开展主题活动,要有记录、有考核,年终将主题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协办公室(10分),主题活动无实情、无记录扣10分,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
4.认真组织搜集撰写提案,每名委员至少有1件提案(10分),每少1件扣1分。被列为重点提案加3分。
5.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每年至少反映5条(5分),每少一条扣1分。被省及省以上政协采用一条加5分,被济南市政协采用一条加3分。
6.组织委员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宣传稿件必须反映政协工作,每年至少发表5篇(5分),每少一篇扣1分。被被省及省以上媒体采用一条加5分,被济南市级媒体采用一篇加3分。
7.组织和引导委员立足本职积极奉献,充分发挥优势,主动开展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招商引资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10分)。未组织活动扣10分。
8.积极完成市政协交办的工作任务(5分),没完成任务不得分。
(三)自身建设(20分)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及各级政协重要会议精神,每年组织集中学习至少2次,并有学习计划、学习记录(5分),每少一次扣2.5分。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5分),制度不健全扣3分,没有制度不得分。
3.有规范的档案,有完备的考勤管理,有工作记录,有工作总结,有委员业绩考核评价(共10分),每少一项扣2分。
二、考核办法
1.年终由区政协组织部分常委和机关工作人员对各街道政协工作进行考核。
2.考核采取以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为主,并辅之以召开座谈会、走访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形式进行。
3.材料要求上报区政协处室的,以收到的材料为准,由办公室统一计分。
4.考核结果报请区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定。
三、表彰办法
每年底,区政协办公室按所得分值确定年度先进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以区政协文件印发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