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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闻

“我的家园我做主”·段北街道卉苑小区就小区管理开展“商量”

来源: 槐荫政协办公室     时间: 2018-08-31
  

2018年8月29日上午,段北街道段北东路社区在卉苑小区开展“商量”,就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后的管理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商量”由段北东路居委会书记兼主任周冰主持,槐荫区政协常委周桂华,段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室主任李君,段北派出所副所长刘永峰,街道法律顾问司玲玲,卉苑小区业委会,小区业主代表参加,银河物业公司经理司彬媛作为物业管理方面专家参与了讨论。

卉苑小区为济南市园林局宿舍,是花园式小区、绿色社区、安静居住小区。因物业服务的问题群众对小区管理意见比较大,希望通过更换物业或者进行小区自治来化解群众矛盾。前期,街道、社区积极介入,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确定了三名热心居民为群众服务,但随着工作量的增加,群众对小区的治理不满意,业委会也是一肚子苦水,希望能通过合法规范的程序确定一家物业公司接手小区管理服务。

“商量”在小区内健身小广场进行。与会的群众代表慷慨陈词,纷纷对小区的管理混乱和不和谐声音进行了陈述和批判,对下一步如何做好小区管理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有的支持小区自治,自己雇人维护小区卫生、秩序等;有的则希望能确定一家负责任的物业公司来接手小区的管理,服务要好,收费要合理。但是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希望小区管理规范、干净卫生整洁、环境和谐、邻里和睦,希望能够提升小区的管理水平。很多群众代表也表示,愿意为小区无私奉献,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

政协联络室主任李君就小区过去存在的一些问题、现状以及问题成因和细节进行了说明,对群众代表提出的关心、关切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并希望群众代表能够将正面的声音传递到每一位小区业主,化解业主的相互猜疑和不实信息,也希望群众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把商量作为党群、政群沟通的方法和平台。

政协常委、律师委员周桂华和街道法律顾问司玲玲进行普法宣传,周桂华委员讲了四点建议:一是社区管理要遵循《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物业管理等法律规定,自治应在法律框架内自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利益,由业主或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这是法律规定。二是物业管理是庞大的系统性工作,物业公司进入后,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果财物被盗或损坏可寻求法律保护;三是业主缴纳车位费用,如有物业合同且合同解除,可要求返还;业主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可起诉追缴。四是物业收费有明确规定,物业不会乱收费。

银河物业副经理司彬媛从小区为什么需要物业管理的角度向群众代表进行了说明,从专家的角度给群众提供了参考建议。她指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选出来的、政府认可的组织,依法依归开展工作,受法律的保护;物业工作繁杂而琐碎,一件小事干的不好就会影响到大家的生活,而物业公司相对专业、工作有序,相对业主自治服务质量和可追溯性都较强;物业费有物价局核准,交多少钱享受多少钱的服务等级。

派出所副所长刘永峰从依法治理的角度指出过激行为和不负责任的信息造假对社会的危害和对群众的伤害,并列举案例进行了说明。他提出,小区的治安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护,管理混乱的小区,日积月累,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些甚至会引发治安问题。目前,中央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是要铲除黑恶势力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还群众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卉苑小区是一个大家庭,也希望小区的居民能像亲人一样相处,有问题有矛盾多商量、多沟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反映自己的诉求。

经过激烈有序的讨论,大家对引进物业管理和小区自治管理的利弊都已经清晰明了,并达成了初步共识。散会后小区业主积极到业委会发表个人意见,进行签字表决,最终由支持率决定小区的后续管理模式,本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有业主都需拥护最终表决结果,努力营造良好的居住生活休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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